問題詳情

14. 小明在公民老師指導下,正著手寫一篇小論文,受到最近空姐外遇的社會新聞影響,發覺通姦在我國只有配偶能提出告訴,所以打算以「通姦」為主題,探討通姦的責任歸屬是否有必要以刑罰的方式處罰?還是以民事賠償責任為主即可。在蒐集資料時發現大法官會議曾對「通姦處以罪刑,是否違憲」這個主題做出解釋,看完結論後和同學討論,以下是同學的看法,請判斷何者的意見正確。
(A)甲:通姦罪是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因此是在保護社會法益無疑
(B)乙:通姦罪乃一方侵害夫妻的忠實義務,即是侵害配偶權,因此是在保護個人法益無疑
(C)丙:通姦行為在我國目前已除罪化,故欲維護權利者僅能由提起民事訴訟進行權利救濟
(D)丁:通姦行為會造成對社會的不良示範,故凡知有犯罪情事者皆能向偵查機關要求追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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