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車禍受傷,因傷勢不重,與肇事者乙簽下和解契約,乙同意支付甲新臺幣 1 萬元,甲也表示不會提起任何訴訟。甲妻丙為甲抱屈,認為賠償金太少了,堅持甲應提起告訴。為此甲與丙大吵一架後辦理離婚登記,但丙仍對乙提起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既然已經與乙和解,甲應該撤回告訴
(B)丙的告訴不合法,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C)本案發生合法告訴的效力,檢察官應依法偵查終結
(D)依刑事訴訟法第 233 條第 1 項,丙可以獨立提起告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2555
統計:A(64),B(1256),C(79),D(20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服再議後之交付審判、準備程序、逕行搜索與緊急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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