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對於依訴願法第 2 條第 1 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未為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B)應認訴願為有理由,並命應作為處分之機關重新作成行政處分
(C)應認訴願不合法,以決定駁回之
(D)應認訴願為有理由,並作成情況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033
統計:A(521),B(65),C(35),D(3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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