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工廠經主管機關認定乃水源污染之禍首,被處以停工之處分,但甲並未於法定期間提起撤銷該處分之訴願。在前開法定期間經過二個月後,甲方發現足以證明該處分違法之新證據。請問甲有何權利可以主張?其行政救濟管道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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