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第1項規定,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如超過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及不含財產交易損失與下列何特別扣除額之其他特別扣除額加總數部分,應予以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A)薪資所得
(B)身心障礙
(C)幼兒學前
(D)教育學費。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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