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甲為縣政府社會局科員,調派辦理災後救濟金核發業務,因與災民 A 素有怨隙,並圖撙節公款,僅發放依法應發給 A 之半數金額,致 A 災後生活窮困潦倒。甲之行為有何刑責?
(A)甲構成公務員剋扣罪
(B)甲構成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C)甲構成公務員圖利罪
(D)甲行為僅涉行政不法,不構成刑事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0),C(0),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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