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受到主管機關依期貨交易法第 100 條警告處分之期貨商,在未來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下列哪些事項?Ⅰ.設置分支機構 Ⅱ.增加業務種類 Ⅲ.兼營期貨顧問事業 Ⅳ.兼營期貨經理事業 Ⅴ.擔任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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