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所謂集會自由乃是「多數人為達共同目的所為一時之結合,實為表達言論自由的一種方式」,我國之集會遊行法經多次修正,野草莓學運後,2014 年 3 月再次作出釋字 718 號,說明「緊急性與偶發性」的集會遊行,若主管機關執意以「許可制」作為申請之方式,便違反憲法第 14 條保障人民有集會自由之意旨及第 23 條比例原則,應自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起失其效力。下列何者可能為釋字 718 號的主要意涵?
(A) 確實保障個人可以享有組成新社團之自由
(B)在任何時候申請集會遊行均改採事後報備制
(C)落實言論自由之真義,防止其他形式之侵害
(D)集會遊行可能造成將來不確定之損害故應明訂禁止。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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