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仲裁委員召集,其由委員 3 人組成者,應有全體委員出席,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作成仲裁判斷;其由委員 5 人或 7 人組成者,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作成仲裁判斷
(B)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作成裁決決定
(C)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派調解人進行調解者,應於收到調解申請書 7 日內為之
(D)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應指派委員 1 人至 3 人,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並應於指派後 20 日內作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 2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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