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向乙請求給付新臺幣 300 萬元之工程款,分別經第一審及第二審法院為全部敗訴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上訴於管轄第三審之法院
(B)甲如提起第三審上訴,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甲如具有律師資格,則不在此限
(C)甲提起第三審上訴,非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D)甲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不能計入訴訟費用之一部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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