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關於第二審之判決類型,下列敘述何種錯誤?
(A)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無理由者,應為駁回之判決
(B)第二審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依其理由雖屬不當,而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為變更之判決
(C)第二審法院認上訴為有理由者,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宣示
(D)第二審法院因維持審級制度之必要,得以第一審之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而廢棄第一審判決,並將該事件發回第一審法院更為審判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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