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公司因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事件,受到法務部裁罰巨額之罰鍰。甲公司認為法務部之處分並不合法,乃於訴願期限內經由法務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經行政院審議後,以法務部未詳查事實與該罰之具體金額為由,作成原處分撤銷之決定。該訴願決定書主文僅記載:「原處分撤銷之。」但於訴願決定理由欄內,卻記載「原處分機關法務部未詳查甲公司之違規事實與該罰之具體金額,原處分應予撤銷。由原處分機關詳查後,另為適當的處理」。請問:根據我國現行訴願法制,法務部根據行政院該訴願決定,能否再對甲公司作成任何金額之不利處分?原因何在?(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統計:A(132),B(69),C(30),D(348),E(1)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