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假設D公司發明一款新穎的按摩椅,於民國(下同)105年10月11日同時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以下簡稱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並於申請時依法分別聲明。對於新型專利申 請案,智慧財產局進行形式審查後認無不予專利之情事,遂作成核准專利之審定,並於106年4 月14日公告。智慧財產局於108年6月6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智慧財產局應通知D公司限期擇一,若屆期未擇一,則不予發明專利
(B)倘D公司選擇發明專利,其新型專利權將自發明專利公告前一日消滅
(C)如D公司忘了繳交新型專利第二年年費且未於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則不予發明專利
(D)如D公司已於108年2月14日以書面表示拋棄新型專利權,則不予發明專利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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