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依民法規定,因契約而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尚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之給付,此種權利稱為: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C)對待履行請求權
(D)先訴請求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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