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行政訴訟法第 91 條規定,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至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如該不變期間少於一個月者,於相等之日數內,得聲請回復原狀。惟遲誤不變期間已逾 X年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遲誤第 106 條之起訴期間已逾 Y 年者,亦同。其中 X、Y 分別是:
(A)一年、二年
(B)二年、二年
(C)一年、三年
(D)二年、三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5174
統計:A(1021),B(212),C(2835),D(24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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