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行政程序法第 39 條規定,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不到場所生之效果。關於所謂「不到場所生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無故不到場者視同棄權,行政機關得逕行開始、終結或展延調查程序
(B)無故不到場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強制為之
(C)行政機關於當事人緘默或不行為時,仍應在可能及可期待之範圍內,依職權闡明事實
(D)嗣後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時,即毋庸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7433
統計:A(299),B(369),C(486),D(380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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