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直轄市政府依其職權所處理之事項中,何者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三十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A)審議直轄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B)議決直轄市臨時稅課
(C)議決直轄市議員提案事項
(D)接受人民請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962
統計:A(80),B(540),C(187),D(4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制度法第18〜20條、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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