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 ( ) 依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召集股東會時,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下列何者為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之事項?
(A) 向特定人私募有價證券
(B) 公司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C) 公司無虧損者,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受領贈與之所得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
(D) 向違反忠實義務之董事起訴,以追究其對公司之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5),C(7),D(1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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