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一庭法官張甲承辦某一民事訴訟事件,為慎重處理該訴訟事件,張法官分別命辦事法官李乙、司法事務官王丙以及法官助理趙丁等三人,辦理該訴訟事件相關事務,試依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說明辦事法官、司法事務官及法官助理處理該訴訟事件的事務權限內容。(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5693
統計:A(505),B(2),C(17),D(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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