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因涉嫌殺人未遂,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審判期日前,法院已合法通知甲選任之辯護人 A 到場,A 卻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並未於審判期日到場。審判長認為本案證據不足,為免耗費司法資源,乃當庭指定公設辯護人 B 為甲進行辯護。審理後,審判長隨即宣示辯論終結,其後亦宣判無罪。請詳述本案之程序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8693
統計:A(452),B(2136),C(73),D(39),E(1)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