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日本中央教育審議會在2002年的答申要旨中建議,對於不適任教師應給予一年之研習輔導後,觀察其是否是適任;若仍不適任,則再給予觀察輔導期的期限為: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兩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6712
統計:A(1823),B(2675),C(74),D(2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日本義務教育、國家教育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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