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如何產生?
(A)由大法官互選之
(B)由法官直選產生
(C)由總統提名之大法官中指定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直接任命之
(D)由總統提名之大法官中指定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2274
統計:A(328),B(52),C(329),D(654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受憲法直接約束、解釋法令、同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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