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採購法之罪者,除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金。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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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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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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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 受機關委託提供規劃及設計服務之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設備之招標規範為不當之限制,縱自己未獲得利益仍應罰之。(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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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廠商於契約有效期內,以更優惠之價格或條件供應本契約之標的於適用機關或他人者,訂約機關得與廠商協議變更本契約。(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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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招標文件,得免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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