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為加強國際觀光宣傳推廣,公司組織之觀光產業,得在發展觀光條例第 50 條規定用途項下支出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幾年度內抵減之?
(A)2 年度
(B) 3 年度
(C)4 年度
(D) 10 年度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4651
統計:A(8),B(9),C(26),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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