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將 A 基地出租給原住民乙蓋 B 屋,租期為 30 年。契約生效後之第 17 年,乙的 B屋被法院拍賣而由丙拍定,丙乃請求甲協同辦理地上權登記,有無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1534
統計:A(85),B(113),C(217),D(100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二審上訴、原告訴訟要件裁定駁回、判決誤寫或誤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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