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股票遺失申請補發之程序:甲.由股東或合法持有人向治安機關報案或報備,填具股票掛失申請書,送交公司查核登記;乙.申請人應於五日內依民事訴訟法聲請法院公示催告,並以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據影本送交公司;丙.公示催告經法院裁定後,申請人應將登載公示催告裁定之新聞紙一份送交公司,俟公示催告期滿後,憑法院之除權判決書向公司申請補發新股票。以上程序較合理之排序為何?
(A)甲、乙、丙
(B)乙、丙、甲
(C)丙、甲、乙
(D)以上皆非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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