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何種事情,非裁判終止收養之具體事由?
(A)養子女有浪費財產之情事
(B)養父母有虐待養子女之情事
(C)養父母有遺棄養子女之情事
(D)養父母故意犯罪,被判 2 年以上之徒刑確定,而無緩刑之宣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969
統計:A(870),B(8),C(6),D(8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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