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甲於2015年9月1日簽發「未載到期日」之本票一紙,以乙為受款人,嗣經乙背書轉讓與丙,丙因事 忙遲至2016年3月10日,始向甲為付款提示,遭到拒絕。請問:丙對乙有無追索權?又丙對甲可否向 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A)有追索權;可聲請裁定
(B)有追索權;不可聲請裁定
(C)無追索權;可聲請裁定
(D)無追索權;不可聲請裁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
統計:A(25),B(4),C(26),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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