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若法院受理聲請後,認為緊急安置被害人有繼續安置之必要,期間不得超過幾個月?
(A)六個月
(B)四個月
(C)三個月
(D)一個月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