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制人員「簡任、薦任、委任各官等人員具原住民身分者,均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本法所定進用原住民比例,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補足」 。前揭條文強調具原住民身分公務人員之法定比率與優先進用兩原則,請以己見說明其立法意義與目的,(10 分)並試論該項規定對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參政權之影響。(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9569
統計:A(231),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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