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9.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工作人員不扣薪假與特別休假之薪資費用,得由機關依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明定為實際薪資之一定比率及給付條件,免檢據核銷。但不得超過實際薪資之百分之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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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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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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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臺幣2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品管人員不得同時擔任其他法規允許之職務。(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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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招標文件明定評選項目包括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優良、不良紀錄或事蹟者,應以廠商提出者為限,機關不得自行蒐集該等資料。(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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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對於重複性工程服務採用相同之設計圖說之情形,其設計費用應酌予折減給付。(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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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條第2項第1款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時,應載明限期改善之期間。(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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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機關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之採購,依採購法第5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得採行之決標原則,除最有利標外,尚包括評分及格最低標。(A)O(B)X
- 1機關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之採購,僅限採最有利標之決標原則。(A)O(B)X
- 1機關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不得先行辦理招標程序。(A)O(B)X
- 1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案件,機關如先行招標,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決標,尚屬可行。(A)O(B)X
- 1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直接薪資不包括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A)O(B)X
- 1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直接薪資包括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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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刊登廠商拒絕往來之處置,應依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之規定辦理,不得任意增加其他條款。惟如有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補充說明其適用情形者,應於招標文件中敘明。(A
- 1工程採購定有初驗程序者,如初驗之缺失確認無法於後續驗收程序改善者,不適用採購法第72條減價收受規定,僅得終止或解除契約。(A)O(B)X
- 200. 工程採購定有初驗程序者,如初驗之缺失確認無法於後續驗收程序改善者,適用採購法第72條減價收受規定。(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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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技術服務採購,亦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A)O(B)X
- 20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替代方案、工程設計及施工可行性之審查服務費用,得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行估算,如需加計,不受附表所列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