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參與刑事訴訟程序之三方為審判方、控訴方及辯護方,又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提出告訴。甲對乙提出詐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後為不起訴處分,經甲聲請再議又遭駁回,甲不服該駁回處分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請問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甲應依何種程序聲請?又法院應以何種方式處理?若法院准許甲之交付審判聲請後,應由何人擔任審判程序之控方?(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2715
統計:A(8),B(26),C(23),D(47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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