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法律規範是社會控制的重要機制,而法律的社會利益功能上有:要求公共安全、追求社會、家庭、宗教、政治等制度的安全利益及追求公共道德、社會資源保護、社會進步、個體生活等的社會利益。而在兒童及少年權益之推動,兒童及少年保護之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之提升,則有待於兒童及少年相關法規之制定,以作為政府主管機關在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所依循的指標及準繩。我國兒童福利法自民國62年制定頒布,歷經四次修法,而少年福利法自民國78年制定後,歷經二次修法,惟為因應兒童及少年之新興議題與需求,民間團體自民國86年起即不斷從事二法合併之工作,而政府部門亦自兒童局成立後,亦開始著手二法合併之修法工作,在朝野共同的合作努力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終於在民國92年5月2日三讀通過,5月28日公布。
(55)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規定:我國對兒童的定義是指: 
(A)未滿10歲之人 
(B)未滿12歲之人 
(C)未滿13歲之人 
(D)未滿14歲之人。______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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