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為加強國際觀光宣傳推廣,公司組織之觀光產業,得在支出金額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 4 年度內抵減之,下列何者不合於抵減用途項目規定?
(A)配合政府推廣會議旅遊之費用
(B)配合政府參與國際宣傳推廣之費用
(C)配合政府參加國際觀光組織及旅遊展覽之費用
(D)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學術研討之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871
統計:A(23),B(6),C(15),D(7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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