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 ( ) 甲公司董事長乙未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亦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即自行招募對不特定人公開並發行有價證券,請問:乙此種行為之法律責任為何?
(A) 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B) 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C) 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D) 沒有刑責,只對應募人有民事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5556
統計:A(4),B(0),C(5),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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