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A 公司擬申請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因股權分散未達標準,依規定須辦理股票公開承銷。A 公司準備辦理現金增資,為順利完成,於公開說明書中(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誇大公司的營業收入(多了一些虛偽循環交易),亦未揭露因傾倒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曾受環保局處罰之情事。B 證券承銷商為協助 A 公司上市,未確實進行實地查核,便於評估報告中表示,於過去三年中:⑴發行公司無違反相關法令規章;⑵董事、總經理、持股 10%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無違反相關法令,無違誠信原則或影響職務之行使…及其他依規定須評估之事項均無違反之情事。董事會討論現金增資案及公開說明書之會議,獨立董事丁並未出席。A 公司雖於 2018 年 7 月順利上市,但於上市半年後因持續違反環保法規,於是也被揭發於上市前,A 公司即因惡意傾倒廢棄物造成河流等環境污染,曾受環保局處罰 300 萬元罰鍰,且遲未改善,終至被勒令停業,股價大幅下滑。投資人保護中心代表當次向 A 公司認購現金增資公開承銷之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另有三名投資人甲、乙、丙係於現金增資同時間,向未上市股票盤商認購,另案提起民事訴訟。請問:
(一)投資人保護中心及甲、乙、丙三人分別可以根據證券交易法那些規定提起民事求償訴訟?(20 分)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專技◆會計◆證券交易法-108 年 - 108 地方特考_商業行政_三等:證券交易法#8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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