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7.甲住所設於苗栗市,其於台中市簽發本票於乙,於該本票尚未記載發票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紙票據應以苗栗市為發票地
(B)本紙票據無效
(C)本紙票據效力未定
(D)本紙票據應以台中市為發票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