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6 條規定,發展遲緩兒童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後而發給證明後,則多久後至少應再評估一次?
(A)六個月
(B)九個月
(C)十二個月
(D)十五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6683
統計:A(609),B(16),C(3029),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早期療育服務、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早期療育通報轉介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