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之規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置委員 9 人至 25 人,由各該主管機關就熟悉實驗教育之人員聘(派)兼之。具有實驗教育經驗之校長或教學人員,實驗教育家長代表、本人或子女曾接受實驗教育者,以及實驗教育相關團體代表,此三類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幾分之幾?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五分之一
(D)五分之二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