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甲請乙修繕其房屋,雙方約定應於民國(下同)105 年 3 月 20 日完工,但乙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而逾期始完成工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請求減少報酬
(B)甲得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C)甲於受領工作時為保留者,乙對於遲延之結果,不負責任
(D)如以房屋修繕工作於 105 年 3 月 20 日完成為契約之要素者,甲得解除契約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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