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警察機關對於實施搜索、扣押及現場勘察所得之證物,必須包裝、封緘、保管與送驗,下列有關的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警察機關實施去氧核醣核酸強制採樣前,應以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採樣通知書應由警察分局長以上機關主官簽名,並送達被採樣人;受強制採樣之人已自行到場者,仍應製作通知書當場交付
(B)刑案證物應依其特性,使用適當之工具或方法採取,採取時宜考量鑑驗比對之物及需要量,不分種類同案一起包裝、封緘,避免混淆,包裝外應註明案由、證物名稱、採證位置、數量及採證人姓名等資料
(C)刑案證物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以郵寄送驗及再派員領回。送驗時效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應於採證後 15 日內送驗
(D)性侵害犯罪案件屬告訴乃論者,尚未提出告訴或自訴時,應依性侵害防治法第 11 條第 3項規定,將證物移送犯罪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保管,除未能知悉犯罪嫌疑人外,證物應永久保存,避免發生新的案件時,無法比對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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