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義務人有法律所規定之情形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但下列何種情形,不得限制其住居?
(A)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 10 萬元
(B)積欠罰鍰達 100 萬元,又明顯有居無定所之情形
(C)積欠稅款達 200 萬元,又顯有逃匿之虞
(D)積欠稅款及滯納金達 500 萬元,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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