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下列何種情形,機關得予以拒絕?
(A)法令、規章及解釋函令
(B)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C)行政相對人依其情形可得知悉之文件
(D)已經逾越公務檔案保存期限之文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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