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題組題:***個資法媒體免責條款恢復了,立法院朝野今(27)日共同提出 甲 ,修正爭議條文,未來只要符合公開場所或活動蒐集處理的資料就不違法,個資法也在中午修正三讀通過。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覃正祥指出,個資法中很重要的精神,就是對個人資料的使用要有一定的特定目的,而且特定目的要很具體,譬如說媒體所蒐集的資料就是用於新聞報導,不適於行銷,或是將個人資料販售。 4上午朝野協商結論後,修改個資法中第 51 條有爭議的條文,未來在網路張貼照片,只要符合公開場所或活動蒐集、處理的資料就不違法,恢復「媒體免責條款」。……..修正後的條文,免除了傳播媒體為了新聞報導的「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必須告知當事人的這項規定。註:個資法全名為《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上資料摘錄於四月廿七日【台灣醒報記者林永富報導】(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27/115/24n4g.html)請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40.請問上附資料中 甲 應為下列何者最為適當?
(A)附議案
(B)復議案
(C)副署案
(D)覆議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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