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證券投資信託之董事意圖為自己牟取不法利益達五千萬元,致使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及委託投資資產之利益者,其罰則應為:
(A)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D)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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