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王小明是美國的職棒球員,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其配偶及子女均在境內),105 年度在中華民國居住的天數 150 天,請問其在美國職棒領取的報酬折合新臺幣 1,000 萬元該如何課稅?
(A)依 18%扣繳稅款
(B)在我國没有申報或納稅的義務
(C)應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的申報
(D)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