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所謂「視為」能否以證據推翻
(A)視個案情形
(B)得以證據推翻
(C)不得以證據推翻
(D)由當事人合意決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4296
統計:A(50),B(523),C(4194),D(3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之姓、非婚生子女、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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