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於民國 80 年向建商乙買受某公寓大廈 5 樓之 A 房地,乙於取得使用執照後擅自在該大廈樓頂加蓋違章建物,並交由甲使用,當時無其他住戶抗議。經過三年,因買受而繼受取得該大廈 4 樓 B 房地之新住戶丙,訴請法院命甲拆除樓頂加蓋之違章建物,並將該樓頂平台返還予全體共有人,是否有理?(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8889
統計:A(2),B(40),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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