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五院中有兩個院經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它們分別是:
(A)司法院與考試院
(B)考試院與監察院
(C)司法院與監察院
(D)立法院與司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4793
統計:A(314),B(727),C(1653),D(16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判例的位階及效力、受免職處分人行政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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