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是指:具有自主組織權,可針對自治事項制定規章並執行的地域團體。依據我國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和地方自治法規的規定,下列哪些是地方自治團體公法人? (甲)臺灣省;(乙)臺北市;(丙)澎湖縣;(丁)南投縣的仁愛鄉;(戊)雲林縣林內鄉的烏塗村。
(A)甲乙丙丁戊
(B)乙丙丁戊
(C)甲乙丙
(D)乙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7),B(13),C(8),D(3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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